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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国际2299cc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liyanyan发布时间:2022-10-2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文件精神,践行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知识教育与能力教育相统一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和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和转换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取得学校认可的学习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按一定标准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第二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应当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升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原则

第四条 实质等效原则。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必须与拟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第五条 全面性原则。可予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不仅包含学生修读的课程,而且包括学生获得可以体现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各种成果。

第六条 一次性原则。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学习成果按最高级别认定和转换,不得重复使用。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认定和转换一次。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根据学生获得的学习成果来源,可分为课程类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学生的课程类学习成果主要有:

(一)学生通过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部分课程后续年级不再开出,开课学院指定的一门或多门可替代的课程学分;

(二)参加我校与境内外高校交换生项目在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

(三)专升本、专本贯通、转学(转入)等学生在原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所获得的学分;

(四)在我校中途终止学业,在两年内重新参加高考考取我校,终止学业前已通过的课程学分;

(五)学校认可的其他课程类学习成果。

学生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主要有:

(一)参加学校认可的项目化教学或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二)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D-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及其类别按照《威尼斯国际2299cc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

(三)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类应用能力或资格类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或水平证书;

(四)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或实践项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分认定及转换应结合学校创新创业相关文件执行

(五)参军入伍期间所获得的军事理论和军事(体能)训练的能力;

(六)学校认可的其他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第十条 学生获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果所体现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需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学习成果所必备的知识能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核心知识点。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及成绩记载

第十 学分认定与转换每学期受理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教学周第1-2周内集中办理。学生填写《威尼斯国际2299cc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生归属学院审批后提交到课程开设学院

(二)课程开设学院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学习成果进行成绩认定后提交到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再次复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替换相应课程成绩。

第十 学生获得的课程类学习成果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同等及以上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成绩按学生课程类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实际成绩予以记载,低一级学历学分认定和转换成绩按各开课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生获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结合学习成果成绩、级别、奖项等因素科学合理认定后予以记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学生本人对所填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结果,并按照《威尼斯国际2299cc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 开课学院应当结合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学分认定和转换实施细则,严格审核学分认定和转换的申请表、成绩单等各项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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