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外事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外籍人员、学校和国家的利益,特制定《威尼斯国际2299cc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外事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校工作外专、外教、来校访问、学习、交流等国(境)外人员(以下统称“来华人员”)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来华人员伤亡事件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来华人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来华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交通事故:指来华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事件。
5.因利益纠纷等引起的来华人员群体性事件。
6.来华人员对我国主权、尊严、利益造成损害的事件。
7.来华人员对我国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名誉损害的事件。
8.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二条 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吴华安、张毅
副组长:陈龙国、沈民、房朝君、李春雷、朱砚、张立、崔中山
成 员:石转转、倪倩茜、宋湘琴、唐川川、黄兰、欧英前、王冕及各教学单位院长、书记、主任。
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行政楼2310室)。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华人员及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在学校负责外事工作与安全稳定的领导指挥下,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财务处,以及来华人员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协作处理。
第四条 应急方案
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为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校长为外事工作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1)来华教职工、访问人士突发事件报告流程:接待单位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
(2)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报告流程:各二级学院书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
凡遇外事工作突发事件,涉事人员均应按照本应急方案流程,迅速、及时地逐级报告,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天(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市管部门报告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
2.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相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与抢救措施。应急小组应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报请市主管部门后, 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知伤亡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请求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与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事工作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联合党群工作部,立即报请市教委,协调外专、外事、公安、安全、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处理时间、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第五条 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外事工作,树立“外事无小事”的意识,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外事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
2.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向全校师生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意识,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
3.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加强与学校、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理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第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七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工商大融〔2017〕52号)废止。